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无故不完成的,应给予批评,两次批评而不改正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法律依据;《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对按时完成服务的青年志愿者,院团委给予表扬并推荐其参加志愿者评优。无故不完成的,应给予批评,两次批评而不改正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对提供其他服务的志愿者,由共青团组织或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核实与考核,其结果记入《志愿者登记表》。志愿者参与活动情况、服务效果反馈、业绩证明、等事项由志愿者所属的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进行记载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青年志愿者服务登记册》。
第3种观点: 可能构成违约。你们之间形成的是口头的无名合同法律关系,可以参考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这种提供志愿者服务可以看做是一种负有道德义务的赠与,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Copyright © 2019- xuexiwa.com.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