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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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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烟草证办理对两店间距是有要求的,需要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方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2种观点: 2021烟草证新距离规定:1、两家烟草证店距离30米至100米需要以上。根据各地情况规定略有不同,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2、在学校附近,要求烟草证申请新店距离学校大于100米至150米以上。3、在副食品、小百货等综合批发市场内,需设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每一市场内最多设置2个零售点,新设零售点前后左右与已设零售点的距离均应不少于三十米;4、申请人持有当地法定部门出具的残疾、下岗失业、特困等合法证明以及列入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建设的连锁直营门店和放心店的,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照顾,并可放宽间距条件,但新设零售点前后左右与已设零售点的距离均应不少于十五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四)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要求;(四)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烟草证办理对两店间距是有要求的,需要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方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二)中、小学校周围;(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七)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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